刑法分论课程思政的组织设计
——以污染环境罪的教学为例
2020年5月国家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指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不可割裂。”可见,在高校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目标中,价值塑造是第一要务。教育部制定的《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也明确要求,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刑法学课程作为教育部指定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核心课程之一,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着更为鲜明的阶级性质,因此,在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也必须紧紧抓住“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这一核心要义,大力推进“课程思政”,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同频共振,协同育人。本文以刑法分论课程中“污染环境罪”的教学为例作一探索。
一、“污染环境罪”课程思政育人目标的设定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学生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积极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文化。
2.增强价值认同,坚定“四个自信”。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两相交汇的重要成果。为了实现刑法对污染环境罪的严厉打击,继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该罪修法以来,两高分别于2013年、2016年两度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19年会同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五家联合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现行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污染环境罪的立法演变聚焦民心之痛、民生之患,体现了人民至上、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同时也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有助于学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污染环境罪”课程思政元素的挖掘与教学设计
污染环境罪的专业知识包括构成要件、立法沿革与司法认定三部分,与之对应,本教学设计分为“刑法规范”、“价值引领”、“实践导向”三个环节:
1.“刑法规范”环节:主要采用规范分析法,结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和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9年),阐释我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即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污染环境罪的法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犯罪成立的结果标准以及加重评价的结果评定;二是犯罪竞合的处理。对此,应重点加以剖析,引导学生在掌握污染环境罪刑法规范的基础上,培养学生规范思维、证据思维、程序思维等法治思维能力。
2.“价值引领”环节:主要采用历史分析法,将刑事立法脉络与思政内涵发展相融合,引导学生领会环境刑法修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围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有关……环境、公共卫生等涉及公共、民生领域的基本安全、重大安全”的价值理念,感悟社会主义刑法的人文关怀,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
3.“实践导向”环节: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法,结合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发布的《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发布的《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阐释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认定。引导学生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弘扬文明和谐、平等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