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增补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8〕51号)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院教授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会议,投票通过,同意周新等4位增补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同意陈国强等5位增补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3日16:00至11月16日16:00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联系人反映。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53-5910625
电子邮箱:hgf1012@126.com
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序号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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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导师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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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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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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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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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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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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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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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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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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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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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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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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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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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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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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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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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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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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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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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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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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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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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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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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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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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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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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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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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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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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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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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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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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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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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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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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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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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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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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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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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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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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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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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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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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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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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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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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