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关岗位要求、专业需求和招聘计划等待上级文件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刑法、诉讼法等学科应届博士或高层次人才若干名;
2.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地方政府学、行政管理、公共管理等学科应届博士或高层次人才若干名。
具体招聘计划等上级部门审核后具体公布。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敬业乐业、甘于奉献,能够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业务条件
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执行,拟接收博士研究生的科研业绩成果原则上要达到我校聘任副教授的基本要求。
(三)健康条件
优秀人才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结业或肄业者;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者;
3、与其他单位已签订聘用协议,原单位不同意解除聘用协议者;
4、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者。
三、政策待遇
待上级文件确定(2017年政策待遇,仅供参考)
四、网上报名
应聘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index.html)。
五、特别提示
(一)2018年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同时出具原件;2、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暂未取得,应聘考核时可以持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替代);3、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逾期学校将不予聘用。
(二)我校人才招聘实施网上填报招聘信息,不再接收其它纸质求职材料。在网上应聘过程中若遇到系统网络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院办公室,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三)我校对拟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四)若有不明确之处,可与学院办公室王老师联系,电话:0553-5910629;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2003网站太阳集团,邮编:241003。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