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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编辑:许光大 时间:2016-11-15点击数:

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务处文件

教务处〔201660

 


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 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对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MOOC示范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通知》(皖教高函〔201637号)的要求,对需要整改的项目按期报送整改材料。

二、检查方式

1.学院自查

各学院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必须现场考察项目的主要做法、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经费使用情况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

2.学校集中检查

在学院自查基础上,学校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学院项目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思路与举措,项目建设的整体成效及标志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有关要求及说明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自查工作组织,并于1128前提交本院项目建设整体情况报告,以及各类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延期申请报告、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等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联系人待办事宜。

 2.学校于122开展集中检查工作。检查采用学院相关领导汇报与专家提问、答辩方式相结合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参会(地点及汇报顺序另行通知)。

3.各类到期省级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报告,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

4.本次检查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申报推荐的重要依据。无故不按时提交材料或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检查的项目,将直接鉴定为不合格,并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5.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排序不得随意调整。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由原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确定新的项目负责人后,同时提交变更项目负责人申请报告。

联系人:周攀,电话:5910163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2.各学院在建项目一览表

3.学院建设整体情况报告提纲(参考)

4.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结项报告书

 

                            2016年11月14

 

 

 各学院在建项目一览表.xls

 学院建设整体情况报告提纲(参考).doc

 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结项报告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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