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有关要求和人数需求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务条件
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执行,业绩成果原则上要达到我校聘任副教授的基本要求。
(三)健康条件
优秀人才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条件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结业或肄业者;
2、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与其他单位已签订聘用协议,原单位不同意解除有关协议的;
4、体检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者。
二、政策待遇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博士安家费、博士科研办公费、博士科研启动费;并按照《2003网站太阳集团周转房管理办法》提供周转房。
高层次人才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兑现相关待遇,一人一议。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进入学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 (/index.html)。
(二)资格审查。学院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简历初选;由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初选入围者进行资格审查;学院根据学校统一要求,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来校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院不再逐一通知)。
(三)材料准备。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四)考核方式。招聘考核可采用笔试、试讲、面试等环节,考核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采取实名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按平均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对于拟聘人员,须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六)公示签约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学校将分批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
四、特别提示
(一)2016年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逾期学校将不予聘用。
(二)学校人才招聘实施网上应聘,不再接收其它纸质求职材料。
(三)学校对拟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四)若有不明确之处,可与学院办公室王老师联系,电话:0553-5910629。
特此公告。
附件:学院2016年教学科研岗位进人及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