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4—2015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形式
(一)检查时间:5月4日—5月29日。
(二)检查形式:学院自查与学校专项检查相结合。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1、课堂教学。学生上课迟到、早退、到课率和听课情况。
2、实践教学。实验教学中教师是否存在擅自离岗、提前下课、指导不力等情况,学生规范操作、按时提交实验报告等情况,实验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实习(实训)安排与落实情况,学生完成任务情况,指导教师深入基地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等情况。
3、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电子试题库建设等情况。
4、督导工作。学院教学督导组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二)重点检查
1、授课教师是否存在擅自停调课、私自找人代课等情况;教师课堂讲授内容与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和教学进度安排等的一致性;教师课堂教学组织情况。
2、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推进情况,包括专业负责人履职、专任教师分流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三、有关说明
(一)学院应根据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方案,做好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让全院师生参与到检查工作中来。
(二)学院应对照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于5月29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三)学校将于5月上旬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调研,了解本科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请各学院于5月11日下班前将院领导深入课堂听课的原始记录收集并报送教务处质量监控科。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