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第九次党代会与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科研强院为原则,以凝练学科方向为突破口,以建设学术团队为依托,以培育学术带头人为抓手,以实现提升学院整体科研能力为目标,使学院的科研工作制度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科研奖励制度
第二条 科研奖励对象是学院在编教职工。
第三条 科研奖励范围:
1、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咨询报告。
2、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厅局级及以上横向课题。
3、科研获奖,包括厅局级以上获奖。
第四条 科研奖励办法如下:
1、凡是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作为第一单位发表论文的教职工,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一级、二级、三级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独撰),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讲师及以下职称在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奖励0.05万元。
2、凡是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作为第一单位的教职工,撰写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在导向性出版社出版的,奖励1万元,在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奖励0.5万元。
3、凡是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作为第一单位的教职工,编写5万字以上的教材,在导向性出版社出版的,奖励0.3万元,在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奖励0.2万元。
4、凡是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作为第一单位的教职工,主持国家级一般项目奖励1.5万元,重点项目奖励2万元,重大项目奖励3万元;主持教育部项目奖励1万元;主持其他省级项目奖励0.5万元。
5、凡是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作为第一单位的教职工,获国家级权威奖励一、二、三等奖(前三名),奖励2万元;获省部级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厅局级奖励一、二、三等级,分别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6、凡是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作为第一单位的教职工,一篇调研报告被中央政府机关采纳,奖励0.6万元;被省级政府机关采纳,奖励0.4万元;被市级(或厅级)政府机关采纳,奖励0.2万元。
第五条 奖励时间:一般在每年年底对本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公示并奖励。
第三章 学术带头人制度
第六条 学术带头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依法从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无私奉献,改革创新意识、良好的学术道德;
2、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在本领域有一定学术见解,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
3、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带领团队协同攻关,具有一定学科建设经验者优先。
第七条 学术带头人遴选人数为3-5人。
第八条 学术带头人的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术团队的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
2、负责组建学术团队,建立年龄与职称结构合理的团队,每支团队人数不能少于5人;
3、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安排与落实学术报告、经费管理等,每月举办学术交流或报告不少于一场;
4、每年必须向学院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接受学院对学术团队的评估和检查;
5. 在聘期内,所组建的学术团队人均发表论文不少两篇,其中CSSCI等三级期刊上不少于1篇,如学术带头人的个人成果超过团队总成果的1/3则以1/3计算。
第九条 学术带头人享受津贴1万元/年,连续享受三年,其中0.5万元/年由振兴计划资助,以费用报销方式支出。
第十条 学术带头人由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并填写《学院学术带头人申请表》,报院教授委员会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学术带头人聘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对学术带头人采取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相结合方式。根据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学术带头人予以取消处理。
第四章 教师科研培育制度
第十三条 教师科研培育对象是指讲师及以下职称在编在岗教师,近年未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者。
第十四条 对青年教师以课题立项的形式予以资助。每个项目资助不少于0.2万元。
第十五条 教师科研培育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者认真填写《学院教师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
2、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初审。
3、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投票方式确定资助人选。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申报与结项要求:
1、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2、申请结项者填写《学院教师科研培育项目结项审批书》。
3、研究成果要与立项申请书中注明的成果形式相符,其中预期成果为论文形式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四级期刊以上发表论文至少一篇。
第十七条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办公室。
2003网站太阳集团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