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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与国际法学教工党支部与学科群共同举办教学观摩活动

编辑:储梦凡 时间:2018-11-14点击数:

11月13日上午,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民商法学与国际法学教工党支部与学科群成功举办一场教学观摩活动,学科群教师(含党员教师)参加了由教师党员徐本鑫老师在2020303面向16卓越司法班主讲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公开课,并在公开课后进行了积极的评议。

徐本鑫老师讲授的内容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十讲 环境刑事诉讼中的证明问题。徐老师在回顾了已经讲授的环境刑事诉讼立案问题后,理论联系实际,主要讲授境刑事诉讼中的“怎么证明”的问题。在介绍了“非法采伐兰花案”、“大学生掏鸟窝案”等典型案例后,徐老师重点讲授了 环境刑事诉讼中的怎么证明,证明什么的问题,详细讲解了《刑事诉讼法》第55条第二款的证据事实充分应当符合的条件,分析了环境刑事诉讼中证明内容与证明方式的要求,在讲解环境刑事诉讼的判决问题时,徐老师在比较了机械司法、能动司法、恢复性司法、生态司法的概念、启发学生思考依法裁判与司法创新的关系。徐本鑫老师备课认真、能够结合鲜活的司法实践案例,讲解了环境刑事诉讼的理论前沿动态,引导学生思考,锻炼法治思维,成功完成了教学任务,体现了教书与育人的结合。

在课后评议环节,民商法学与国际法学教工党支部党员与学科群成员共同进行评议。学科群负责人高永周老师在发言中表示,徐本鑫老师认真备课,准备了丰富的案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启迪学生积极思考,成功完成公开课教学,值得大家学习,搞好学科群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支部党员发言指出希望支部与学科群更多举办教学研讨活动,促进教学工作与支部活动的有机结合。民商法学与国际法学党支部副书记李路根发言指出,本支部的学科多,可以多进行交叉研究、比较研究,并将支部活动与教学科研活动有机结合,探索出更多促进组织建设、丰富支部活动的新方法、新路径,积极促进党员立足岗位做好模范带头作用,搞好教书育人工作。大家纷纷表示,举办公开课是支部党员与学科群成员很好的交流模式,收获很大,此次活动促进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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