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两点半,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院研究所副研究员谢海定博士作客法苑讲坛。谢海定博士在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领域造诣深厚,此次讲座的题目是“国家所有的物权实现机制评析”。讲座由学院院长彭凤莲主持,14法学本科生、部分研究生到场聆听。
谢海定博士从基本知识点入手,基于《宪法》第6-18条,将国家的经济制度规范娓娓道来。国家所有并不等于国家所有权,而应当将社会主义性质与消灭剥削的制度功能相联系起来。从国家所有制到国家所有权,对此问题谢海定博士通过分析不同国家对国家所有权的解释方案,探讨公有制国家与私有制国家中的物权实现机制,他指出所有权的基本要素,一是在于意愿的自治;二是不受他人的干扰。区分基本生活类和生产类、市场类和非市场类,还结合历史、政策进一步详细分析,回答了同学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谢海定博士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探讨,讲座帮助同学们深化了关于物权实现机制的理解。同学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文/图 左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