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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暂行)

编辑:胡桂芳 预审:赵红 终审:赵红时间:2021-04-23点击数:

第一条 基本精神

为落实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促进学科建设,重点支持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申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科研成果,指学术论文发表、学术专著出版;科研项目,指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立项;科研获奖,指获厅局级以上奖励。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论文(限第一作者):C刊(或法学类C刊扩展版),0.2万元;法学类C刊或其它非法学类C刊发表法学类文章,0.3万元;法学创新网所列刊物,0.4万元;《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哲学研究》,2万元;《中国社会科学》,10万元。

2、专著(限第一著者):入选国家社科文库,5万元;导向性出版社出版,1万元;一般出版社出版,0.5万元。

3、项目:国家社科重大项目,3万元;国家社科重点项目,2万元;国家社科一般项目,1.5万元;教育部项目,1万元;其他省级项目,0.5万元;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的2%

4、获奖:教育部奖一、二、三等分别为,5万元、4万、3万元;安徽省人民政府奖(省社科奖)一、二、三等分别为,2万元、1万元、0.5万元;其他省部级一、二、三等分别为,1万元、0.5万元、0.3万元;获厅局级奖一、二、三等分别为,0.3万元、0.2万元、0.1万元。

第四条 奖励程序

一般在每年年底对本年度科研奖励事项确认并公示后,兑现奖励。

第五条 附则

1、本规定发布之前,学院有关文件中的内容与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2018年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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