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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刑法学教学团队成果】周振杰: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模式

编辑:陈银珠 预审:张玉新 终审:赵红时间:2021-12-26点击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明确提出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也指出,要加快推进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随后,司法部、教育部等13个部门召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第二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培养涉外人才,是适应全球化的必然之举,因为随着跨国经贸活动成为常态,我们必须培养熟悉国际规则、域外法律以及能够推动中国法律域外适用的法治人才,以更好地保护中国公民与资本的合法权益,提高中国在世界法律领域的话语权;也是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必要之举。自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截至2020年11月,中国已经与138个国家、31个国际组织签署201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为了更好的服务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企业,保证它们合法、合规地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熟悉相关国家立法与司法的人才。

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可以根据客观条件,采取如下四种模式:第一,院内实验班模式。即如果学院具备自己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师资条件,可以效防法学卓越班的做法,在学院内部选拔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参加“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独立培养;第二,校内院系合作模式。如果学院不具备独立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条件,可以与外国语学院等相关院系合作,设立“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采纳2+22年在学院学习、2年在相关学院学习)等不同模式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第三,校际合作模式。如果学校本身不具备独立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条件,或者为了提高培养效果,可以采取灵活的形式,与其他高校展开校级合作。例如,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就通过联合培养的形式,共同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第四,与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模式,例如与境外合作高校采取2+2(本科期间2年在国内培养、2年在合作高校培养),或者3+2的模式(3年在国内培养、2年在合作高校培养,同时获得本科与研究生学历),联合培养熟悉合作高校所在国或者地区立法与司法的人才。以上四种模式,也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混合适用。例如可以与校内院系合作设立“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在国内完成2年本科学习,然后选拔优秀者赴境外合作高校继续学习。简而言之,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培养法治人才,尤其是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亦是如此。我们应该立足于自身现实条件,选择适当的培养模式,积极为涉外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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