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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编辑:胡桂芳 时间:2018-09-25点击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6、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二、具体要求

(一)思想品德成绩在班级前50%。该成绩为评选年度所参加学术讲座、学院或学校集体活动次数乘以2分;研究生党员在上述分值前提下扣除缺席党内活动次数的分数,研究生党员每缺席一次党内活动,扣2分,总次数以会议记录签到为准,可以出现负分。

(二)主要学位课程(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成绩需在80分以上。

(三)在符合以上条件前提下,申请者按科研成果积分排序。

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公开发表并具有正式刊号的,每项科研成果参加评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

1.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提供不超过三篇代表作,并按代表作积分排序。代表作积分相同无法排序,则按代表作积分加主持课题项目分以及主持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课题分排序;如果总分仍然相同无法排序,主持科研课题项目分加上主持学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课题分,分高者优先。

2. 论文、著作及教材符合2003网站太阳集团科研处认定的,按其规定的级别分值核算,其他的按本办法认定的级别分值核算。其中,同一篇论文(主题和论证内容相似度达70%的,视作同一篇论文)仅计算一次,按高级别计分。

3.具体分值计算办法:

1)论文、著作:

刊发于CSSCI扩展版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每篇40分;

刊发于本科院校学报(包括省委党校学报、专业性杂志)的期刊,每篇20分;

刊发于市委党校学报(包括专业旬刊杂志)的每篇5分;刊发于专科学院学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及其它每篇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著作、教材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科研处确认的分值计算(《2003网站太阳集团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科字〔20105号)。

2)主持科研课题:院级一般课题5分,院级重点课题10分;校级一般课题15分,校级重点课题20分。

3)主持暑期社会实践课题:院级一般课题5分,校级一般课题10分,校级重点课题15分。

4)被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每篇10分,如获奖的每篇15分,不可重复计算;被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每篇5分,如获奖的每篇10分,不可重复计算。

4.参评的每项科研成果,须有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破格条件: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如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硕士生在CSSCI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授权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须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最高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获得次高奖的第1获奖人。

(五)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文体、专业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2.身体健康、体质优异者;

3.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4.主要学位课程平均分排名较高者;

5.主持校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参与者参与导师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有一定科研成果者;

6.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者。

(六)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研究生;

3.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研究生,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学习期间,一学期之内无故离校超过两周者(含两周);

5.凡申报成果中出现重复率超过25%的。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文件规定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评审。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送至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研工部)。

(四)公示期内,研究生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四、其他规定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参照此标准评审,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的实践成果。

(二)其他可参照校科研处划分级别计分。

(三)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组织答辩,全程摄像。

(四)推荐到学校参加竞争性指标考核的,科研分高的优先考虑。

(五)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属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                    

201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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