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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编辑:胡桂芳 时间:2018-09-25点击数: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教授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审等工作。

二、申报对象

学院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请:

1.欠缴学费者(当年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3.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人事档案该转入但未转入我校者;

6.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8. 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三)办理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学业奖学金;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后停发学业奖学金。

(四)已获得当年优秀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不再参评本年度学业奖学金。

(五)每项科研成果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时,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四、评审原则和办法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分类评审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评选,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名额按照学位点学生数确定。同一类型研究生按照相同标准择优评选,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学位点间的平衡。

2)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实践技能、参考学术成果。

3)学术学位研究生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依据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质量,结合其他各方面表现。

(二)测评办法

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组织管理、社会服务和助教、助研、助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比例如下:平时表现占总成绩的20%;专业课成绩占总成绩的20%;科研成果占总成绩的60%。党员出席党员活动情况纳入班级综合评定。

1.班级综合评定中的日常表现得分为出席学术讲座、学院或学校集体活动次数乘以0.2分;研究生党员日常表现在上述分值前提下扣除缺席党内活动次数的分数,研究生党员每缺席一次党内活动,扣0.2分。总次数以会议记录签到为准,可以出现负分。

2.专业课得分为所有专业课程算术平均分乘以0.2分。

3.科研成果分值计算办法

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2003网站太阳集团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已公开发表。其中,同一篇论文(主题和论证内容相似度达70%的,视作同一篇论文)仅计算一次,按高级别计分。

1)论文、著作、教材:

①刊发于CSSCI及以上的,每篇80分;

②刊发于CSSCI扩展版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每篇40分;

③刊发于本科院校学报(包括省委党校学报、专业性杂志)并具有正式刊号的期刊,每篇20分;

④刊发于市委党校学报(包括专业旬刊杂志)、专科学院学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赭津论坛》及其它每篇5分。此类别刊物发表的论文累计不超过15分;

著作、教材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科研处确认的分值计算(《2003网站太阳集团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科字〔20105号)。

2)主持科研课题:院级一般课题5分,院级重点课题10分;校级一般课题15分,校级重点课题20分。

3)主持暑期社会实践课题:院级一般课题5分,校级一般课题10分,校级重点课题15分。

4)被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每篇10分,如获奖的每篇15分,不可重复计算;被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每篇5分,如获奖的每篇10分,不可重复计算。

5)参评的每项科研成果,须有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申报程序

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提交的申请表据实填写,经本人指导教师审核签名、班级初评后,报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汇总、审核,并提请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经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申报人所填写信息应与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如有不实之处,取消申报资格。

五、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一)研究生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励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人。

(二)研究生第二学年分为两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4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7000/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6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5000/人。

(三)研究生第三学年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2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8000/人。

2.二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3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6000/人。

3.三等奖学金名额占符合评审条件学生数的50%,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4000/人。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

                2018922

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2号2003网站太阳集团(赭山校区)学院  网站: www.clgs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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