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导师岗位、责任和质量意识,调动和激发导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院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研字〔2014〕43号)、《2003网站太阳集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研究生院〔2016〕20号)、《2003网站太阳集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暂行规定》(校研字〔2016〕29号),经研究决定,制定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内外所有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当年退休的导师不参加考核、聘期仍在指导首届研究生的导师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导师聘期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德:主要考核导师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
能:主要考核导师指导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勤:主要考核导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绩:主要考核导师的工作实绩,工作效果;
廉:主要考核导师的指导过程的廉洁自律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内容详见《2003网站太阳集团法学院研究生导师考核体系》(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1、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见附件),12月22日前提交各位学点点长(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提供),各点点长负责初审;12月22日交至学院研究生办(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提供,电子版发送至hgf1012@126.com);
2、学院教授委员于12月23日-12月26日期间安排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形成初步意见,填写《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考核表和汇总表(两者均需提供电子版、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
四、考核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合格:
1、被评为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者;
2、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三年内有2篇及以上硕士论文获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者。
五、考核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提供虚假考核材料或证据者;
(2)无故拒绝考核者;
(3)出现教学事故者;
(4)学校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6)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7)导师在校人事处教学科研系列各级岗位履职考核不合格者;
(8)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省级及以上论文抽检中累计2篇被认定为“问题论文”者;
(9)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中累计3篇不通过者;
(10)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省级及以上论文抽检中1篇被认定为“问题论文”,同时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在学校相似性检测和“双盲”评审中累计2篇不通过者;
(11)无特殊情况未指导研究生者。
六、考核结果及奖惩办法
1.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2.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级:优秀(90-100)、良好(80-89)、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3.凡考核为不合格的导师,视情况停止其1-2年招收研究生资格;累计两次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以后如申请招收研究生,需重新按照导师遴选办法参加导师资格遴选。
4、凡考核达到优秀的导师,师生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可以优先选择学生,并增加学生指导数。
七.外聘导师考核办法
外聘导师一年内需为本学位点研究生开展学术讲座1次以上,其他科研教学情况酌情考核。
附件: 2003网站太阳集团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指标体系.docx
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