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
学院依托专业设置系,系主任也是所在系的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是专业建设与发展的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学院的领导下,主导本专业的教、学、管工作。学院为专业负责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根据《2003网站太阳集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校教字〔2014〕43号),结合学院实际,确定学院专业负责人以下工作职责:
1.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专业发展动态,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2.制订、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对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专业建设,形成专业特色,扩大专业社会影响力。
3.负责制订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拟定年度进人计划,参与本专业教师的接收或引进考核。积极做好教风建设、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职称晋升等相关工作。
4.组织专业建设经费年度预算的论证工作。
5.组织实施专业教学。负责教学任务的安排、教学环节的指导、组织和考核评价工作。加强与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监控本专业教学效果,不断提高专业教学水平。
6.组织实施专业实践教学。负责本专业见习与实习计划制定、组织联络、实习指导教师配备、总结考核以及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提出本专业毕业论文要求,安排指导老师,组织答辩,评定成绩。
7.组织实施本专业学生实践演练、学科竞赛等活动。
8.加强专业教学评价。监控专业教学质量。对本专业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制订、落实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方案。组织撰写专业年度质量报告。
9.负责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推进教研项目建设,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10.围绕本专业培养目标,牵头设计第二、三课堂活动方案,组织专业教师参与指导,安排辅导员组织实施。通过辅导员等相关人员了解学生学习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并组织做好帮扶工作。组织实施学风建设、评优评先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等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本专业招生宣传和就业推进工作,拟定本专业招生计划。
12. 统筹协调本专业不同课程群的教师归属与课程分配,指导本专业课程群负责人开展相关工作。
13.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14. 本职责由教学办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03网站太阳集团
二O一五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