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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号
学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院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各种项目经费合理、高效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项目经费是指学校下拨学院的各项管理经费或教师团队所获得的教学、科研专项经费;个人科研项目经费不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
二、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符合项目资助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有审核和把关的责任。
三、项目经费卡统一由学院委托专人保管,使用时领取,报销后及时归还。如报销人不慎遗失经费卡则需先到学院开具证明后自行到财务处办理补卡手续。
四、项目经费报销需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然后报院分管领导和院长审批。
五、集体项目经费共同使用,学院鼓励为青年教师参与项目研究提供经费支持。集体项目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共同商定
六、分管领导在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度调配所管项目经费间的合理使用。
七、学院开展重大工作的费用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可在全院经费中调度使用。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