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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号
学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利用会议的功能,使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以确保学院各类会议的正常召开,现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制度所指会议室指院管所有会议室。
二、会议室是专门用于召开会议、研讨工作的地方,未经允许,不得挪借他用。
三、会议室管理由院行政办统一负责。各部门和个人如需使用会议室,需提前向院行政办申请并备案,以便统筹安排。如果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要占用会议室,要及时通知行政办并登记。如遇到会议之间发生冲突,要坚持局部服从整体、登记先后顺序原则。
四、爱惜会议室的所有设备及物品,如桌椅、投影仪、电脑、水壶、空调等。室内物品未经行政办允许,不得私自转借或挪用。
五、会议结束后,会议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要安排人员及时整理会议场地,关闭各种电器和门窗,如发现设备故障和损坏应及时通知行政办,以便及时修理,保证其他会议的准时进行。
六、维护室内清洁,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打扫,将移动的桌椅及时归还原位。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