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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号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院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和要求
(一)厉行节约。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非必须不包车、非公务不吃请”的原则,勤俭节约,热情周到,诚恳待人。
(二)对口接待。接待范围分教学学术和行政工作接待两类;根据工作分工,根据宾客的职级、来院的目的、内容和要求,一般实行对口接待,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宾客人数。
(三)统一管理。接待工作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接待方案;做好接待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接待中如所需车辆安排、参观浏览、资料赠送与礼品馈赠均需办公室统一筹划。
(四)接待标准。根据来宾的具体情况,可分工作餐、一般接待和重要接待,依据不同标准安排行程、用车和就餐等事项。
二、接待程序和要求
(一)原则上来宾接待应实行“先对口报告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安排”的手续;未经审批而自行接待的,费用自理。
(二)公务接待原则上实行定点签单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凡定点以外的同城餐饮发票,必须由经手人作出说明方可报销。
(三)所有公务接待实行一餐一单签报制度。签单上要写清楚宴请对象、事由、费用数额、经手人姓名。
(四)实行“一支笔”审批招待费用制度;报账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